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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申报系统问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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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有问题 830797 个, 已解答问题 830797 个, 未解答问题 0 个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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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申报系统更新下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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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报 审核系统最新更新
日期:2005年7月1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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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企业风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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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销售货物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息是否缴纳增值税? |
| 信息时间: 2010-3 -1 信息类型: 税务论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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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问题:
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,购货方向我公司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一张。我公司将该汇票贴现,支付贴现息后并向购货方收取等额贴现息(开具收款专用发票),请问单独收取的贴现息是否缴纳增值税?
回复:
贵公司向购货单位收取的贴现息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(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)第十二条规定: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,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、补贴、基金、集资费、返还利润、奖励费、违约金、滞纳金、延期付款利息、赔偿金、代收款项、代垫款项、包装费、包装物租金、储备费、优质费、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。”应作为价外费用处理,按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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